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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技推广改革试点的4个建议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5-14 阅览2951次

  2003年初,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12个省(区、市)择点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以便探索解决当前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创建新形势下农技推广体制、机制,激发农技推广工作活力,目前这项工作已经进人全面启动阶段。笔者作为省级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起草人之一,参与了试点县的选择、试点方法的论证、试点方案的起草与修改,对其他省(区、市)的改革试点动态也做了必要的调查了解。在上述工作过程中,愈发深切地感受到,要成功地推进此番改革试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问题

  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试点当地政府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农业、科技、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协作。而各部门间能否协作好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彼此在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也就是目的上取得一致。尽管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一再明确强调指出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是加强新阶段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促进新时期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个部门常常是强调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衡量指标,把能否达到这些指标与改革试点要达到的目的相混淆,淡化甚至忽视改革试点的核心目的。比如,农业部门强调机构管理权限“上收”、经费保障,人事部门则强调编制务必减下来,人员总数降下来,而财政部门则强调无论如何要减轻财政“包袱”,等等,各执己见、众口不一。诚然,作为改革试点,需要进行充分的讨论、论证甚至争论,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但所有的讨论、争论、论证,都必须紧紧围绕如何有利于加强农技推广工作,有利于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反之,各自站在不同的立场、观点上,囿于本部门的权责计较,好比生意场上的谈判一般,只看重局部利益而不顾全大局,岂非本末倒置。再照其改下去,可能机构少了、人员减了、财政负担轻了,但同时农技推广工作也更弱了。近年来经过几次改革与调整,农技推广体系“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非但没有得到有效扼制,而且在很多地区愈演愈烈就是有力的证明。因而,要确保此次改革试点成功,首要一条就是政府各相关部门摒弃部门本位主义,高瞻远瞩,顾全大局,以“不唯上、不唯书、只为实”的勇气和魄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和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这个大目标上来,本着对政府、对事业、对农民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包括专家学者、农技人员、农民代表在内的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既体现中央精神、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切合当地实际的改革试点方案。否则,改革试点的结局也只不过是部门利益妥协的产物而已。

  二、政府在农技推广投入上的地位问题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开始逐步实行市场化以来,国内很多学者对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农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农技推广体系的研究也日渐增多。尽管由于研究角度不同、方法各异,加之各国的农业科技推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农技推广体系的组织模式也各有特色,得出的结论也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无论是为数不多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国家的农技推广投人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不断加大对农技推广的投人,藉以建立起对农业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是各国通行的做法,w}ro各成员国尤其如此。这是源于农业相对于其他产业的的弱质性、绝对不可缺少性,农民则又是弱势群体。鉴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以占世界40%的农民养活占世界7%的非农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生态破坏严重、科教落后、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不高的实际,要在2020年左右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则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的任务极其繁重。为此,比其他国家更需要保持和强化政府在农技推广投人上的主体地位。对此,各级政府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近3年中央关于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是,通过分离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在强化政府的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的同时,在经营性服务领域引人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多元化农技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因此在改革试点过程中,绝不可以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等同于将农技推广全盘推向市场。必须明确国家在农技推广投人上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政府对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强有力支持。

  三、如何看待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

  历经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形成了国家、省(区、市)、市、县(市、区)和乡(镇、场、街道)五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至今,无论从机构数量、从业人员规模,还是组织化、系统化、规范化程度上,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在整个农技推广体系中依然占有绝对优势,仍然是我国农技推广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各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解决农产品长期短缺,实现农业历史性跨越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是被全社会公认的。县乡两级即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是此次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对象。能否全面客观地看待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现状,公正评价其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不仅仅是改革试点过程中必然涉及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改革的取向是否正确。当前较为普遍的看法,一是单纯强调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素质低,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民需要。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我们的农业干部、广大农民,包括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都难以迅速适应人世所带来的全球化竞争。农技人员素质不高,与长期以来农技推广经费严重不足有直接关系。没有经费,自然也就少了培训进修;没有经费,推广手段也无从更新;没有经费,只好去搞创收,钻研业务则必受影响。二是单纯强调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观念、作风不适应市场经济。笔者则认为,这应追溯到政府的职能、作风转变。作为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它是隶属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其绝大部分推广活动、业务工作都需要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下达。单就这一点来说,农技推广机构观念更新、作风转变,有赖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观念更新和作风转变的影响和推动,比如要切实做到政事分开,政府行政部门率先垂范,彻底消除统得死、管得细、抓的全的现象,放手本该由事业承担的职能、任务。三是认为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的农技服务组织取代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确,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台湾省,农协、农会等民间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甚至在农村社会化服务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但也必须同时看到,这些国家、地区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也是相当庞大。以日本富山县高冈农业改良普及中心(相当于我国的基层农技推广站)为例,该中心服务区内有耕地面积13466公顷,农户12444户(其中专业农户799户),农业劳动力42221人。中心有47名职员,都是公务员编制,交通、通讯等服务手段相当先进。而我们的乡镇农技推广站,正式编制人员最多也不过10人。因此,要搞好改革试点,必须消除政府农技推广机构解体论、无用论、可替代论等错误观点的影响,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与多元化农技服务组织的关系。两者不是谁取代谁的关系,而是优势互补、各尽所长关系。两者的共同发展是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多样化、层次化需求必然结果。两者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不可缺少的。

  四、健全、搞活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内部机制

  众所周知,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技推广机构的内部机制带有明显的“长官意志”的特点:人员进出、业绩评定、工作考核、薪资发放、福利待遇等几乎都由上边决定,作为服务对象,本该最有发言权的农民几乎参与不到对农技推广工作的评价中来。“大锅饭”、“平均主义”现象极为普遍。这如同餐馆里的服务员无论服务水平怎么样,老板也不去打听顾客的反馈意见就照样给工资一般,显然与市场经济的规律相违背。正因如此,创新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内部机制是这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套好的机制对于新阶段农技推广机构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农技推广机构能够围绕履行职能优化配置内部各种资源,持续、高效率地运转,达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基本保障。虽经改革试点,却未能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的内部机制,那么即便是机构设置的再科学、配备的人员素质再高、推广服务手段再先进,也不能保障机构长久地履行好职能,迟早会尝到机制不活的苦果,重蹈覆辙。因此,成功的改革试点,必须在农技推广机构内部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性成果。务必建立一整套与新阶段农技推广机构职能及具体岗位特点密切结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体现以人为本的人员进(录用)出(解聘、转岗、流动)、绩效评价、工作考核、行为激励(约束)体系。要着重研究如何将农技推广服务对象的意愿充分地体现出来,切实达到用好的机制促成农技干部与农民随时“零距离接触”,真正建立起技术信息在农技推广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无障碍交流的恒久“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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