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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植保站:关于切实做好晚稻中后期病虫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植保站 更新时间:2013-08-21 阅览2889次

    中国植保仪器网-浙植〔2013〕31号
浙江省植物保护检疫局关于切实做好
晚稻中后期病虫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植保站:
    当前我省晚稻即将进入孕穗抽穗期,是产量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水稻病虫害发生危害和防控的关键时期。今年我省水稻重大病虫发生程度重,对产量威胁大。特别是稻纵卷叶螟、褐飞虱等“两迁”害虫,突发性强、危害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严重威胁晚稻丰产丰收。为切实做好晚稻中后期病虫害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控责任
    各地要从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晚稻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病虫害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生产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病虫防控预案、细化防控工作方案,抓紧做好应急防控物资和资金储备,落实应急防治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打好晚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攻坚战,全力保障晚稻丰产丰收。
    二、强化监测预警,严密监控病虫发生态势
    晚稻中后期病虫发生情况复杂,地区间差异大,以及受高温、台风等灾害性气候影响,不确定性因素多。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克服高温等不利影响,坚守工作岗位,深入田间地头,认真开展病虫测报调查。要加强人员力量,加大调查力度,准确掌握重大病虫发生动态,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要突出抓好迁飞性、流行性、突发性病虫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病虫预报,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病虫发生防治信息,特殊情况要随时向省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坚决杜绝谎报、虚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等行为。
    三、强化分类指导,确保防控措施科学有效
    今年各地区间晚稻病虫害发生情况差异较大。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抓住关键时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病虫、重点生育期,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分类指导,确保防控效果。要把褐飞虱作为晚稻中后期的防控重点,坚持“治前控后”的策略,狠抓主害代前一代的防治。稻纵卷叶螟防控要贯彻适期达标防治,重点保护水稻功能叶。纹枯病、穗颈瘟和稻曲病要抓住水稻关键生育期及时开展防治,要注重甬优系列稻曲病的预防,做好中浙优1号等已发生叶瘟的水稻品种的穗颈瘟预防。沿海稻区遇台风暴雨要及时做好细菌性病害预防。要科学选用对口药剂,提高施药技术,减少农药用量。防治褐飞虱停止使用吡虫啉,不提倡单一使用噻嗪酮,选用吡蚜酮与烯啶虫胺、毒死蜱、异丙威、速灭威等速效性药剂混,示范应用呋虫胺、哌虫啶、醚菊酯等。防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选用氯虫苯甲酰胺、阿维·氟酰胺、氰虫·毒死蜱、阿维·氯苯酰等长效药剂。防治水稻纹枯病,选用肟菌·戊唑醇、苯甲·嘧菌酯、苯甲·丙环唑等,可同时预防稻曲病、稻瘟病,又可提高植株抗逆性,增加产量。防治细菌性病害选用噻唑锌、噻菌铜等。各地要根据当地防治对象合理混用,减少农药用量和用药次数。防治褐飞虱要用足水量,亩用药液量不得少于50公斤。对于超级稻,要根据生物量增加用药量和药液量,要求亩用药液量不少于75公斤。施药时田间保持水层,药后保水3-5天。药后注意检查防治效果,对未达到防治防治效果的,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害虫已产生抗药性的药剂,要及时替代,确保防治效果。
    四、强化宣传培训,确保防控技术落实到位
    晚稻中后期病虫发生情况复杂,防控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各地要利用要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防控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在病虫防控关键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板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及时发布病虫发生防治信息,指导农民防治。开通技术咨询热线,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要采取召开培训会、现场观摩会等多种途径加大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要加强对植保服务组织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健全植保服务组织联系人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在重大病虫防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依托植保服务组织,组建应急防控队伍,开展应急防控服务,提高重大病虫应急防控能力,牢牢掌握防控工作的主动权。
    五、强化督查指导,确保病虫防控取得实效
    当前,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地要密切关注防控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力量,奔赴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技术服务到田头,配套服务到农户,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效果。对于监测不到位、防控不落实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要切实加强安全用药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强化对统防统治机手等施药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生产性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在水稻穗期病虫防治时,切勿盲目加大药量,尽量做到水稻齐穗以后不用或少用化学农药,对于必须防治的,要严格掌握农药安全间隔期,以确保稻米质量安全。粮桑混栽区要特别注意用药安全,防止农药应用事故的发生。要配合工商、供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力度,杜绝假、冒、伪、劣农药,保障病虫害防控的成效。
    浙江省植物保护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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