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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障农产品安全 禁用限用农、兽药

来源:江西日报 更新时间:2018-07-18 阅览1856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农产品的安全和优质要求越来越高,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中农药和兽药的使用监管情况尤为关注。我省作为一个盛产优质农产品的大省,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非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降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是我省农业执法部门一项重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明确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
  据了解,关于农药、兽药残留,主要发生在种养环节,也有一部分发生在流通环节,有的是在运输环节。截至2018年4月底,国家最新公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单如下: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上的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等36种(含2018年10月1日起限用的氟苯虫酰胺,2019年8月1日起限用的乐果、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国家最新公布的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毒杀芬、百草枯水剂、杀虫脒、特丁硫磷等43种(含2018年10月1日起禁用的三氯杀螨醇,2019年1月1日起禁止在农业上使用的溴甲烷产品,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在农业上使用的硫丹产品,不区分胺苯磺隆、甲磺隆复配制剂和单剂)。
  国家最新公布的禁限用兽药名单如下:禁止用于所有动物、所有用途的β-兴奋剂类、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禁止用于饲料、动物饮水的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禁止添加的三聚氰胺等共33类。详情可登录江西省农业信息网执法专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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